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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6:05:55  浏览:962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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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海南、云南省农业厅、财政厅,海南、云南、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国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45号),进一步加强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管理,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现将《20l2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农办财〔2012〕40.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1205/t20120502_26156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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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市长专线(信箱)处置中心”工作规则》的通知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市长专线(信箱)处置中心”工作规则》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市长专线(信箱)处置中心”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宜春市“市长专线(信箱)处置中心”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拓宽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规范市长专线(信箱)处置工作,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通市长信箱、市长专线电话的通知》(宜办字[20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群众观念,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工作流程,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认真地受理、处置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市长专线(信箱)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处置中心)办成市委、市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工作任务
(一)受理通过市长专线、市长信箱、市长电子信箱反映上来的群众来电、来信及电子邮件;
(二)及时综合梳理群众来电、来信和电子邮件,并送呈市领导阅批;
(三)调查、督办和协调处理重要来电、来信和电子邮件;
(四)负责对县(市、区)长热线电话、县(市、区)长信箱和市长专线市直网络电话工作的日常业务指导;
(五)组织开展对县(市、区)长热线电话、市长专线市直网络电话工作人员的培训。
三、工作程序
处置中心要坚持“依序分流、快捷处置、热情服务、高效运转”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按照不同程序办理。
(一)涉及群众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反映的工作问题,要及时呈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的要求,及时办理,原件存处置中心归档。
(二)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问题,要及时呈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要求办理,原件存处置中心归档。
(三)涉及科级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及工作中的一般性问题,转交其主管单位主要领导或有关部门处置。
(四)涉及群众反映生产、生活中的一般性事务问题,按“分级归口”的原则,及时分解到有关县(市、区)、市直部门和单位妥善处理。
(五)对群众反映多次且久拖未决的生产、生活中的问题,由处置中心派员或指定牵头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调查处理。
四、办理要求
认真履行“快捷、优质、高效”、“公平、公开、公正”和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服务承诺,对交办、转办的事项要及时督查,按期反馈。
(一)明确办结期限。急事要求在5日内报结,一般性事项要求在10日内报结,较复杂事项要求在30日内报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必须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如果领导有明确批示的,则按批示要求办理和报结。每月编发一期处置简报,呈送市委、市政府领导阅批。
(二)对于逾期不报结果的,要进行催办或按“工作程序”中的第五条规定进行办理。
(三)定期通报办理情况,对办理及时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拖拉、敷衍塞责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工作消极、抵制不办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必要时进行曝光;对群众投诉多的部门和单位,将通过现场办公的形式,听取汇报,研究措施,进行重点整治。
(四)承办单位要按照报结期限,采取书面、电话、专人汇报等形式反馈结果,并将反馈情况纪录存档。
(五)对领导批示点名的交办件,交给谁办理,则由谁办理报结。
(六)对不符合结案标准的,要及时督促承办单位重新进行办理报结。对群众来电要求回复办理结果的,一般情况下由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直接回复,对情况较特殊的,可由处置中心转告回复。
(七)对“市长专线(信箱)”反映的问题和各责任部门、单位的办理情况,由处置中心整理后在“中国·宜春”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五、处置中心网络单位构成
根据宜办字[2002]114号文件精神,处置中心网络单位有:宜春学院、市政法委、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经贸委、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口与计生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旅游局、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宜春日报社、市总工会、市妇联、市人民银行、宜春供电公司、宜春石油公司、宜春邮政局、宜春电信公司、市行政中心办公室、市城投总公司、市汽运总公司、市行政投诉中心、市房管局、市交警支队、宜春电视台、宜春人民广播电台、市社保局、市卫生防疫站、市120救护中心、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市法律援助中心、110报警台、市煤气公司、市供水公司。各网络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网络负责人和网络工作人员,并确定网络专用电话,切实做到工作时间有领导带班,网络电话有人接听。未列入网络成员的部门和单位也要积极支持处置中心工作,做到有求必应,认真办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科威特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科威特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2007年6月18日由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科威特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