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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计委、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5:31:34  浏览:818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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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计委、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计委、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12月20日 财综[200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物价局(计委)、交通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的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开征车辆购置税之日起,车辆购置附加费同时停止征收,除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另有规定外,过去有关车辆购置附加费的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二、开征车辆购置税后,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欠缴、漏缴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由车辆购置税征收机构继续做好清缴工作,清缴收入按规定上缴中央国库。

三、为确保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减轻车主负担,促进汽车工业发展,自开征车辆购置税之日起,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购车环节对机动车辆征收任何费用。一些地方或部门目前已在购车环节对机动车辆征收的各种费用,包括车辆增容费、新增车辆附加费等,一律要在2001年1月1日前公布取消或停止执行,并将公布取消或停止执行有关收费的情况于2001年1月31日前报财政部、国家计委、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

对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继续乱收费的,一经查实,即予公开曝光,并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其非法所得没收上缴中央国库。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交在购车环节对机动车辆征收的各种费用,有权举报乱收费行为,有权要求对乱收费造成的损失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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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银行外汇业务监管报表》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银行外汇业务监管报表》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投
资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城市
合作商业银行、上海城市合作银行、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天津城市合作银行、汕头城
市合作银行、珠海城市合作银行、南京城市合作银行:
为切实做好对银行外汇业务的非现场监管工作,真实、完整地反映银行外汇业务经营状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制度》和我局《金融机构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工作制度》(〔97〕汇管函字第171号文)的要求,我局重新设计了一套《银行外汇业务监管报表》(以
下简称《报表》),取代我局于1991年下发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统计报表(包括“金融机构外汇资金来源与运用统计表”等6张报表)。该套《报表》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现将表样及填表说明(详见附件)发给你单位,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各银行总行(含城市合作银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报送报表;各银行分支机构向当地外汇管理局分局报送报表;其中不在北京的银行总行须同时向当地外汇管理分局报送报表。
二、报送时间
所有报表均为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后15日内。
三、信息通讯
为配合《报表》的顺利实施,我局已编制了相应的计算机软件。各银行通过远程通讯方式报送报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报表数据接收端的IP地址为100.1.1.1。外汇管理分局报表数据接收端的IP地址由各分局规定。
四、工作安排
1.自1998年第一季度起正式实施《报表》。
2.各单位收到此文后,应立即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中心联系《报表》计算机软件事宜。
联系人:黄洁、秦言华
电话:010-64279468、64279463
传真:010-64279481
3.我局已于1998年1月-2月对各银行及外汇管理局分局进行了《报表》计算机软件的培训。为了保证《报表》按时顺利实施,各分局应立即组织对所辖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培训。
4.新《报表》运行实施后,原由我局以(91)汇函字第36号文下发的“金融机构外汇资金来源与运用统计表”(汇业金统11表)、“损益表”(汇业金统12表)、“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与人员情况统计表”(汇业金统13表)、“金融机构国际结算情况统计表”(汇业金统1
4表)、“金融机构外汇买卖情况统计表”(汇业金统15表)、“金融机构自有外汇资产结构情况统计表”(汇业金统16表)等6张报表自1998年7月起停止报送。为了核对比较新旧报表的统计数据,防止《报表》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新问题,在1998年6月前,新旧报表同
时报送。
附件:银行外汇业务监管报表(略)



1998年3月23日

关于湖北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湖北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函》(鄂
政函〔2002〕1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2年7月1日起,按月人均
32元的标准,为2001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基本养老金。

你省要通过努力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
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来源,确保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缺口。

请你省按上述意见修改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
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并尽快将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