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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2:31:11  浏览:925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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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强化出口退税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以下简称退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税评估是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退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退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把开展退税评估工作与加强纳税评估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二、退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文件要求,对出口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进行系统的分析、评价,并据此作出定性、定量判断和采取进一步管理措施的行为。
  三、退税评估由税务机关内设的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或从事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可以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设立专门的退税评估岗位,合理配备人员。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要与其他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共同做好退税评估工作。
  四、各地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出口退税信息、数据,建立退税评估数据库。数据库内容应涵盖出口企业的各项评估指标、预警值、历次评估结果等详细资料,并纳入“一户式”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退税评估指标可分为外贸企业退税评估指标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评估指标两部分,主要涉及出口增长评估、出口价格评估、国内货物流向评估、报关口岸评估、进料加工手册核销评估、应退税额比重评估等方面。具体评估指标及评估方法见附件,各地可参考使用。
  各地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设定本地退税评估指标的预警值,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其他退税评估指标。
  五、退税评估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确定评估对象;对评估对象进行案头评估分析;根据评估分析结果做出定性定量的判断,或对评估分析结果采取约谈、发函、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进而做出定性定量的判断;根据判断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评估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管理建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六、在退税评估中发现的异常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对评估中发现的异常问题,经发函、约谈、实地调查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涉嫌骗税、偷税及其他需移交稽查部门查处情形的,可提请并督促出口企业自行改正;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二)对评估中发现的异常问题不能认定清楚,或出口企业拒绝自行改正,或发现出口企业有涉嫌骗税、偷税及其他需移交稽查部门查处情形的,未办理退(免)税的应暂停办理,已办理的要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责成出口企业提供担保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并要按有关规定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对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的案件,稽查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将处理结果及时向退税部门反馈。

附件:1.外贸企业退税评估指标
     2.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评估指标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外贸企业退税评估指标

  一、出口价格评估
  (一)目的:本项评估旨在通过对外贸企业某一商品进货、出口价格与同期本地区同类商品的进货、出口价格的比较,以及对商品的换汇成本、进销价格差异异常情况的分析,对企业进货数量、出口价格的真实性进行评估。
  (二)评估指标:1.出口单价差异率;2.进货单价差异率;3.进销差价差异率;4.进销单价差异变动系数;5.换汇成本差异率。
  (三)数据来源:在进行上述评估之前,税务机关应按年度建立本地区外贸出口商品综合信息库,汇总本地区外贸企业当年出口商品的主要涉税指标,作为评估本地区单个企业、单个出口商品的基本参数。
  (四)评估方法:
  1.出口单价差异率
  出口单价差异率=〔某一商品代码的出口单价-同期本地区(或本企业)该商品代码出口平均单价〕/同期本地区(或本企业)该商品代码出口平均单价×100%
  该指标考察企业某商品的出口价格与本地区、本企业该商品平均出口价格的差异情况。如出口单价差异率超过预警指标值上限或下限,都属于异常情况,需具体分析是否存在企业并单出口或将赔款直接在出口中扣减、供货企业通过抬高或压低供货价格虚抵或偷税、申报数据录入错误等原因。
  2.进货单价差异率
  进货单价差异率=〔某一商品代码的进货单价-同期本地区(或本企业)该商品代码进货平均单价〕/同期本地区(或本企业)该商品代码进货平均单价×100%
  如进货单价差异率超过预警指标值上限或下限,都属于异常情况,需具体分析是否存在供货企业通过虚增进项抬高供货价格或配单错误等原因。
  3.进销价格差异率
  进销价格差异率=(某一商品代码出口人民币单价-对应进货单价)/对应进货单价×100%
  如进销价格差异率超过预警指标值上限或低于预警指标值下限,则要分析是否存在出口商品属于紧俏或滞销商品、配单错误等原因。
  4.进销单价差异变动系数
  进销单价差异变动系数=出口单价差异率/进货单价差异率—1
  本项评估实质是对上述“出口单价差异率”、“进货单价差异率”两项指标的综合分析。
  一般情况下,进销单价差异变动系数越接近于零,说明出口单价与进货单价的差异偏离越小,二者成同方向运动,疑点越小。
  如果进销单价差异变动系数大于设定的预警指标值上限,则说明二者成同方向运动,只是前者比后者变动幅度大,此时要考虑供货企业有无通过虚增进项抬高供货价格,骗取抵扣的问题;如果进销单价差异变动系数小于设定的预警指标值下限,则说明二者成反方向运动,但不能确定前者是否比后者变动幅度大,此时可分析是否为紧俏或滞销商品、进项是否存在虚假等。
  5.换汇成本差异率
  换汇成本差异率=(某一商品代码进货换汇成本-对应商品代码本地区同期平均换汇成本)/对应商品代码本地区同期平均换汇成本×100%
  如换汇成本差异率高于设定预警指标值上限,则可能企业经营亏损,可以分析企业有无虚报进项、有否配单错误问题等;如换汇成本差异率低于设定预警指标值下限,则可能存在企业偷税行为,也可分析企业是否配单错误等。
  二、出口增长评估
  (一)目的:本项评估旨在通过对单个外贸企业某一商品不同年度或同一年度不同时期的增长异常情况的分析,对单个企业的某一出口商品的出口异常增长的情况进行评估。
  (二)评估指标:出口增长率
  出口增长率=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中本期某一商品代码美元出口额/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中基期同一商品代码美元出口额×100%
  公式中的基期可以选择上年同期,也可选择本年上一时间段,时间段可以为一年、半年、季度、或月,但必须保证基期和本期同一口径。(下同)
  (三)评估方法:
  本项评估指标可以通过数据查询来组织、提取数据,由评估人员按照工作需要选择评估企业代码和本期。
  如出口增长率超过预警指标值,则可能存在虚假出口、套汇、买单经营或发生借权、挂靠经营等问题。
  三、货物国内流向评估
  (一)目的:
  本项评估旨在通过对同一笔出口业务所涉及的供货企业所在地和报关出口口岸所在地两者之间的地理位置关系进行合理性分析,对货物国内流向异常的出口业务进行真实性评估。
  (二)评估方法:
  本项评估通过对进货货源地和出口口岸所在地区域代码的比对来获取异常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的进货出口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分析。如,某外贸企业在本地购进出口货物而本地有海关可以办理通关手续,但该外贸企业却从异地报关且该海关与其外商所在国别的运输路径属于绕道等。
  存在货物流向异常情况的,则可能存在虚假报关、虚假进货、买单业务或其他“四自三不见”业务等问题。
  四、报关口岸评估
  (一)目的:
  本项评估旨在通过对同一企业不同时期报关口岸异常变动情况的分析,对企业报关出口的真实性进行评估。
  (二)评估指标:同口岸出口增长率
  同口岸出口增长率=(单个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中单个口岸本期美元出口额—同一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中同一口岸基期美元出口额)/同一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中同一口岸基期美元出口额×100%
  (三)评估方法:
  本项评估指标可以通过数据查询来组织、提取数据,由评估人员按照工作需要选择评估企业代码和本期。
  如出口增长率超过设定预警指标值,则可能存在虚假报关、“四自三不见”业务或其他“买单”业务。
  五、出口未申报退税评估
  (一)目的:出口未申报退税评估是通过对外贸企业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进行监控,作为调查核实及补征税款的依据。
  (二)数据来源:由于出口货物报关单001信息是由企业提交的,不能完整反映企业出口情况,所以应使用出口货物报关单003信息或海关统计数据作为取数来源。
  (三)评估方法:由系统或人工筛选出用户设定的全部或特定出口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出口的货物,至评估当日仍未申报退税且已超过退税申报期限的出口信息,作为调查核实及补征税款的依据。

附件2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评估指标

  一、出口离岸价格评估
  (一)目的:本项评估旨在通过对生产企业某一商品出口离岸价格与同期本地区同类商品的出口离岸价格的比较,以及对商品的换汇成本异常情况的分析,对企业出口离岸价格的真实性进行评估。
  (二)评估指标:出口离岸单价差异率
(三)数据来源:在进行上述评估之前,税务机关应按年度建立本地区生产企业出口商品综合信息库,汇总本地区生产企业当年出口商品的主要涉税指标。
  (四)评估方法:
出口离岸单价差异率=〔某一商品代码的出口离岸单价-同期本地区(或本企业)该商品代码出口离岸平均单价〕/同期本地区(或本企业)该商品代码出口离岸平均单价×100%
该指标考察企业某商品的出口离岸价格与本地区、本企业该商品平均出口离岸价格的差异情况。如出口离岸单价差异率超过预警指标值上限或下限,都属于异常情况,需具体分析是否存在生产企业通过抬高或压低出口货物价格骗取我国出口退(免)税或偷逃进口国关税、企业并单出口或将赔款直接在出口中扣减、申报数据录入错误等原因。
  二、出口增长评估
  (一)目的:通过此指标的评估,分析企业的出口增长是否异常,有否虚报出口的现象。
  (二)评估指标:出口增长率;出口结构变动指标;出口贸易方式指标
  (三)评估方法:
  1.出口增长率指标
  (1)数据来源: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将当年和上年度(以前年度)所属月份、企业的出口金额(美元离岸价)提取出来并按月进行汇总。
  (2)指标关系:根据所取得的数据得出当年和以前年度的各个月份的出口额合计数,将当月出口额与上月出口额、与历史同期进行比较,分别计算出企业出口额的当月出口比上月、比上年同期的增长情况,以及当年累计比上年同期累计的增长情况。
  (3)指标分析:根据月增长率和年度之间的同期增长率,分析企业的出口增长情况,对增长较高的企业,进行核查,确定企业的出口增长是否正常,是否有与其出口量相应的生产能力。
  2.出口商品结构变动指标
  (1)数据来源: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和出口商品代码,提取本期(当年)和以前年度(上年)不同商品代码的出口金额。
  (2)指标关系:将本期(当年)和以前年度(上年)不同出口商品代码的出口金额进行金额汇总并计算出不同出口商品占总出口额的比重,以及本期不同商品代码的出口额与上年度(以前年度)同期进行比较。
  (3)指标分析:通过企业出口不同商品的变动情况,可以分析企业生产和出口商品的结构变化情况,尤其对新出口的商品占总出口的比重,以及新出口商品与原出口商品的不同之处,分析企业生产工艺是否有变化,是否有外购商品出口。
  3.出口商品贸易性质变动指标
  (1)数据来源: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按照贸易性质提取本期(当年)和以前年度(上年)不同贸易性质的出口金额。
  (2)指标关系:将本期(当年)和以前年度(上年)不同贸易性质的出口金额进行金额汇总并计算出不同贸易性质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以及本期不同贸易性质的出口额与上年度(以前年度)同期进行比较。
  (3)指标分析:通过企业不同贸易性质出口金额的变动情况,分析其原因,尤其是变动比较大的。
  三、报关口岸评估
  (一)目的:通过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口岸所处的位置,分析其出口货物生产加工地点是否正常,报关出口是否正常,是否有非自产产品出口和虚假报关出口。
  (二)评估指标:报关口岸指标
(三)评估指标来源: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和出口海关的关别码,提取本期(当年)和以前年度(上年)不同海关的出口金额。
  (四)评估方法:将本期(当年)和以前年度(上年)不同海关出口金额进行金额汇总,计算出各海关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并将本期各海关的出口额与上年度(以前年度)同期进行比较。分析企业通过不同海关出口金额的变动原因,尤其是舍近求远到离本地区(生产加工点)较远的海关报关出口的原因,分析其出口商品的生产加工情况和报关情况是否正常。
  四、进料加工手册核销评估
  (一)目的:该指标通过对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情况的分析,找出可能存在的错误。
(二)评估指标:
手册分配率差异=本手册实际分配率-已核销手册平均实际分配率
(三)评估方法:
  实际分配率小于0或者大于100%的原因:第一,进口料件申报不全;第二,申报补税边角余料过大;第三,结转至其他手册的金额过大;第四、出口货物价格持续下跌;第五,其他。
  手册分配率差异负偏差大的原因:第一,进口料件申报过小或不全;第二,补税边角余料过大;第三,结转至其他手册的料件金额过大;第四,出口货物价格上涨;第五,结转至其他手册的成品金额偏大;第六、残次品金额偏大;第七,企业有意高估计划分配率;第八,其他。
手册分配率差异正偏差大的原因:第一、进口料件申报过大;第二,补税边角余料过小或者申报不全;第三、结转至其他手册的料件金额过小;第四,出口货物价格持续下跌;第五,有本手册出口未申报退(免)税的情形;第六,其他。
进料加工手册逾期的原因可能是:第一,取得手册延期证明;第二,拖延手册税务核销的时间。
  五、应退税额比重评估
  (一)目的:该指标旨在通过应退税款在免抵退税中的比重计算,找出退税比重较高的企业,分析原因。
  (二)评估指标:
  应退税额比例=应退税额/实际免抵退税额×100% 
  (三)评估方法:
  应退税额比例连续过高可能存在以下原因:第一,评估期前和期内集中进货导致进项税额较大;第二,评估期前和期内取得虚开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进项税额虚大;第三,评估期内出口未申报退税导致免抵退税额偏小;第四,评估期内出口的计划分配率偏高导致免抵退税额偏小;第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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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动产抵押物续期登记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动产抵押物续期登记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2001]第113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执行中存在问题的请示》(川工商办[2001]5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协议、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续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受理,依据《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贯彻实施〈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市字[1999]第212号)的规定办理续期登记。

二00一年四月十八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威政办发 〔2008〕16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市、区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1.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2.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还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和内部运行机制。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1.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且内容和体例等符合要求。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于每年1月上旬更新一次。
  3.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凡属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予以公开,扩大知晓面。
  4.及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
  5.按要求于每年3月31日前,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严格执行月度统计和年度总结制度,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表;每年1月上旬报送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7.认真落实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三)举报投诉情况
  1. 群众满意度高,无举报投诉。
  2.对群众向本单位提出的举报投诉或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转办的举报投诉,能够认真对待,并及时调查处理和回复。
  三、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方法。考核采取平时记录打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考核记录,并进行单项打分;年底,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时的考核记录、各网络单位的工作总结及社会评议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
  (二)评分标准。考核打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凡出现下列情况,按规定进行扣分:
  1.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
  2.未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每缺一项扣1分;
  3.县级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的,扣1分;
  4.未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扣1分;
  5.未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每出现一种情况扣1分;
  6.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体例、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7.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8.受理和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9.未按要求在网上公布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扣1分;
  10.不按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月度统计报表和年度总结的,每次扣1分;
  11.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认真予以落实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12.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
  13.对收到的(包括转办的)举报投诉不认真对待、不及时处理和回复的,每次扣1分;
  14.对其他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行为,视情况扣分。
  四、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和信息产业局密切配合。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和电子政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会同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市信息中心抓好落实。其中,市应急办、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记录、打分;市信息中心负责对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有关情况进行记录、打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列入考核范围的市直部门单位名单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统计表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报投诉情况登记表
   4.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检查记录表




附件1

列入考核范围的市直部门单位名单
(86个)



市府办、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旅游局、安监局、民族宗教局、外办、侨办、国资委、物价局、人防办、刘公岛管委、广播电视台、新闻出版局(版权局)、铁路局、经济合作局、仲裁委秘书处、民航局、中小企业局(民营办、乡企局)、口岸办、贸促会、供销社、信息产业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展办、工业园管委、残联、地震局、房管局、公路局、港航局、农机局、畜牧局、档案局、史志办、调研室、无线电管理处、电力办、职教办、知识产权局、工业行办、粮食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办、贸易办、水务集团、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盐务局、国税局、海关、检验检疫局、海事局、供电公司、气象局、国家统计局威海调查队、人行、银监分局、烟草专卖局。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统计内容 当月数量(条、次) 年度累计数量(条、次) 备注
网上增加或变更政府信息
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注:本表每月5日前报送市应急办(联系人:王家良;联系电话:5220466、5231236;传真:5213283)。





附件3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报投诉情况登记表



举报投诉人情况 姓 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举报投
诉时间 年   月   日   时

被举报投诉单位
举报投
诉内容
处理情况 转办单位 转办时间
回复单位 回复时间
回复情况
处理结果

注:本表由市应急办、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填写,并于每年年底进行汇总,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件4

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
单位 检查时间 网上公开政府
信息情况 扣分情况




















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否全面、及时、准确;是否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否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其中,第一项内容由市信息中心负责检查并打分;第二、三项内容由市应急办负责检查并打分,每年年底进行汇总,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